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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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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对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来源: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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