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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官方回应关于网贴“20多年前,全州县就交'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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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桂林人论坛发贴称“20多年前,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政府强制动员全县80多万人口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缴费最低200元/个,至60岁可领养老金。全县每个家庭的在校子女都强制购买,起低200元/个,不缴纳的学生,学校不予报名就读。咱老百姓到乡镇政府各单位办证开具证明的,要求家庭成员缴纳200元/位养老保险金,才给办理。到今年2018年已时隔24年,镇政府竟然通知各村委,要收回当年发放的养老金红本子,缴纳200元的,补偿100元,共300元。”


当时的情况和现在的情况其实是这样的:


 一、我县当年是依据什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网贴所称的“养老保险”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部分地区启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制度试点工作。1995年,、、劳动部民办发(1991)9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2)79号和地区行署桂行发(1994)36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九十年代末,因政策原因,国家宣布老农保制度停止新增参保业务,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在摸索过程中,因此并未完全取消老农保制度。其后,随着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探索和逐步完善,,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2010年1月建立实施了新农保制度,2011年7月建立了城镇居保制度,2014年1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县于2012年启动实施新农保制度。2014年城乡居保制度建立实施后,国家规定了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转移政策,要求各地老农保参保人员逐步按规定转移到城乡居保制度去参保。因此,对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只能通过转保或退保方式来解决。对于现在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人员,可衔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群众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现在何处?

群众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政府都有专门的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并按规定计息,对到达年龄后领取相应待遇,所需资金来源于老农保基金账户。现在退保的资金(本金加利息)也是来源于老农保基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足。随着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步规范和完善,老农保制度必须与城乡居保制度进行衔接,不符合衔接规定的只能办理退保。


 三、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现在能退多少?

当年缴纳的个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如进行退保,将退本金和利息,现在需要将其参保人的信息导入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测算才能计算出本息。如王某某于1995年缴费200元,经导入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计算,现在除领取200元本金之外,还可领取利息计约210元左右,共计410元左右的一次性支付。


 四、现在为什么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2009年,,明确了老农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2014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老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实现老农保制度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五、尚未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如何办理退保或转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7〕42号)、《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及《桂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一)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1.已参加老农保,目前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行制度衔接前,首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当地原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且已年满60周岁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转入次月起,将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合并发放。

2.已参加老农保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再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3.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并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本意见实施时,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先补发老农保待遇。

4.老农保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老农保的退保办法

1.已参加了老农保,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但参保人不愿意进行制度衔接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2.已参加了老农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3.已参加了老农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但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在停发之月核算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对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后身亡的,核算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六、老农保参保人员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申请办理转保或退保手续?

1.老农保参保人员(含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或乡(镇)级社保中心填写衔接或退保《业务申请书》申请办理衔接或退保手续。

2.原县直单位参加老农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七、老农保办理衔接和办理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衔接所需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办理退保所需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农合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如是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理人农合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八、逾期可否办理衔接或退保?

老农保参保人员在2018年6月30日后申请办理衔接或退保手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9日

来源:县社保局、全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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