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心关爱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的保险。
2.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已婚育龄妇女健康保险
3.计生特殊家庭意外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1年,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每年续保。
①独生子女户籍为余杭区;
②符合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③独生子女年龄为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至24周岁。(2018年独生子女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日期在199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参保对象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给付范围 |
独生子女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40000元 | 全额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40000元 | 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40000元 | 全额给付 | |
独生子女父母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5000元 | 全额给付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5000元 | 全额给付 |
参加当年“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平安保险”的独生子女母亲本人,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独生子女母亲系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成员,且为余杭区户籍;
②独生子女母亲年龄在六十周岁(含)以内,身体健康。
参保对象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给付范围 |
困难家庭育龄妇女 | 女性特定疾病 | 20000 元 | 首次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50元/天 | 全额给付 |
余杭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在当年已列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夫妻。
参保对象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给付范围 |
计生特殊家庭(参照计生特扶对象标准)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元 | 全额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30000元 | 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3000元 | 全额给付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30000元 | 全额给付 |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100元/天 | 全额给付 |
目前,2018年度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参保工作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请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6月15日前由村(社区)汇总后集中上报。有兴趣了解计生保险政策的群众可以咨询当地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