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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出事故报废 保险公司拒赔:擅自改变车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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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是一名顺风车车主,在一次驾驶中,李先生的车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由于损失严重车辆报废,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机动车损失费用61646元及赔偿李某承担的损坏公路设施费用3600元。

      11月1日上午,,保险公司表示,李先生的车属于家庭自用车,却从事顺风车、快车等业务,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性增加了,因此拒绝投保是符合规定的。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代理人诉称,2016年11月28日,李先生某某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含车损险、三者险等),被保险人为李先生,保险期间自2016年12月3日0时0分至2017年12月2日24时0分止,其中车损险保险金额为61 646元,三者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

     2017年7月19日11时30分,李先生驾驶涉案小轿车于通州区某地与路中间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护栏损坏,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为单方事故。2017年7月31日,经该保险公司认定涉案车辆严重损坏已达报废程度,李先生亦同意事故车辆按照报废处理。2017年8月8日,某某保险北京分公司向李先生出具《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告知李先生不能进行赔付。,要求某某北京分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5万余元。

被告:自用车未告知变成运营车危险增加

      被告某某北京分公司辩称,涉案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用车,但是事故发生时该车辆用于网约车,李某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涉案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保险条款及保险法第52条,保险公司对原告请求予以拒赔。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如果是运营车辆,保险公司会考虑可能出险的情况增加保费,“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的保费肯定是不同的,投保时要明确告知,即便当时投保时车辆是自用车,但是改变性质后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出险拒赔是肯定的”。



图为原、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摄/记者 洪雪


 

图为原、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摄/记者 洪雪

争议焦点:顺风车是否增加危险

      在法庭上原告方表示:“我们确实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我方的车从事顺风车业务,但顺风车行为被北京市政府认定为互助行为,允许一天两次,在行驶路线中可以捎带两人,被认定为互助行为。我们并不是营利行为,只是在行驶中增加了一个同行人”。

     法官当庭出示了一份从滴滴公司调取涉案车运营的调查函,涉案车于2009年12月7日在滴滴平台注册了快车,但没有绑定司机,原告李某于2015年6月在滴滴入职,只绑定了手机号,并没有绑定车辆,该手机号自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共接快车单8单,而该手机号于2015年5月在顺风车平台注册,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共接顺风车315单,日均不到一单。

      ,原告的车是一辆经营车辆,甚至没有绑定司机,那么行驶状态中,车辆不仅改变了性质,还大大增加了危险程度,而且搭乘人完全属于陌生人,危险程度要高于家庭成员和认识的人,因此我们拒绝赔偿是有据可查的。”被告代理人反驳说。

      “陌生人乘坐与危险程度增加没有必然联系。”原告反驳说。最后,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被告拒绝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采访:私家车变网约车导致车辆损坏 面临拒赔风险

       庭审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咨询了平安保险、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得到一致回复:私家车变网约车导致车辆损坏可以不赔。

      “公司在承保时,并不知晓私家车是否注册了网约车。进行商业车险报价时,依然按照非营运性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费。”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营运车辆需购买专门针对营运车辆的保险,否则出险后将面临拒赔风险。

       中国人保财险客服人员则表示,网约车非家庭自用车,需到当初的承保分公司进行登记,并将此前的车辆用途由家庭自用车变更为营运车。

转载:《法制晚报  看法新闻》   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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