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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关于阶段性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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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尊敬的各位客户及合作单位:

接酒泉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酒人社【2018】181号文件通知:

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1%。同时,取消男职工生育护理补助费。待酒泉市生育高峰期过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届时会另行通知。

另附政策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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