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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上海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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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费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0.2%-1.9%)基础上下调 50%,政策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



用人单位降费周期内的浮动费率考核按照降低后的行业基准费率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8年5月起统一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请留意2018年6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温馨提示: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018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至2019年4月30日。


用人单位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可以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电话:12333;如需查询相关文件,可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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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1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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