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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生育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金每月最少涨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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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借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东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上调了,最少的每月涨78元,最多的每月涨86元。8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新疆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而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

第一类: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 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第二类: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 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新疆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自治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伊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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