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裕智倍保】保障的主要事项(包括限制范围、主要的保单条款及条件和不保事项)介绍,并不会列载详细的保障。
此文件只供参考之用,有关保障详情及保单契约条款及条件之原文,请参阅保单契约。
第一部份:基本定义
1. 此计划包括甚么疾病?
此计划包括在「基本定义」下所指明及订立的 58种危疾、44种早期危疾及 13种严重儿童疾病。
2. 是否于保单生效时便立即可享有受保疾病的保障?
保单只保障于保单的缮发日期或最近期之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计90日后才开始出现征状或病征之受保疾病(即 有90日的等候期)。
第二部份: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条文
3. 甚么时候可享有终期分红?
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你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享有终期分红:
· 受保人身故;
· 保单退保;或
· 支付危疾赔偿、早期危疾赔偿或严重儿童疾病赔偿。
当因受保疾病而作出的预支赔偿合共超过原有保额之 100%,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将不会再派发及公布。
4. 身故及退保时的终期分红金额是否相同?
终期分红之金额可能会按赔偿情况之性质而改变,而终期分红就退保之金额可能会较其他情况下(如受保人身故)之金 额较少。
5. 甚么时候可享有周年红利?
由第三(3)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会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如有)存入您的基本保单。有关如何处理周年红利, 详情请参阅第6条。
6. 我可如何处理周年红利?
您可使用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以书面形式选择下列任何一项办法收取红利(如有):
选择1:支取现金
选择2:扣除保费-可以红利扣除任何到期应付之保费,扣除保费后剩余之红利将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继续累积,
并可用以缴付其后到期的保费。有关利率并非保证,于保单年期内可能有所变动。
选择3:累积红利-将红利储存于本公司,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积存生息。累积红利的利率并非保证,并在任何年
度内可能是零。于保单有效期间,您可随时要求提取累积红利及利息(如有)。您必须使用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要求,并将该表格递交至我们的办事处。于保单终止时,我们会将 累积红利及利息减去所有保单欠款后的余额支付予您。
若未有作出选择,我们将依据以上选择3之办法处理红利。
第三部份:利益条文
7. 此计划有没有提供任何身故赔偿?
有。我们会支付现时保额、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及终期分红(如有)作身故赔偿。
8. 我可以就每种受保疾病获得多少赔偿?
就危疾而言(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除外),你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原有保额之100%及终期分红(如有),再扣除任何就其他受保疾病所支付的金额及任何保单欠款。
就其他受保疾病而言,你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原有保额之下列百分比:
· 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50%
· 早期危疾(骨质疏松症连骨折除外):20%
· 骨质疏松症连骨折:10%
· 严重儿童疾病:20%
每种疾病只可赔偿一次,惟原位癌除外,该保障可分别就出现于2处不同的器官群组的原位癌,支付赔偿2次。当累 积额赔偿已达到原有保额之100%之后,危疾赔偿、早期危疾赔偿及严重儿童疾病赔偿的保障将会自动终止。
某些早期危疾及严重儿童疾病设有个人最高赔偿限额(包括所有受保人在AIA下之保单)。详情请参阅基本保单结尾之相关一览表。
如保单下已作出的预支赔偿合还没有超过原有保额之 100%时,你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终期分红(如有)。
此外,癌症多重赔偿为癌症提供额外的保障。详情请参阅第11条。而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亦为早期癌症先兆提供额外保障。详情请参阅第12条。
9. 在赔偿受保疾病后,保费会否相应减少?
会。保费会就该受保疾病所支付赔偿与原有保额之比例而相应减少。
10.我会否得到终身的保障?
当保单生效时,你可获得终身的人寿、危疾赔偿^及早期危疾赔偿^。至于就受保疾病的保障,保障年期会就不同的保障 而有所不同:
· 就严重儿童疾病赔偿而言,保障至18岁
· 就癌症多重赔偿而言,保障至 85岁*
· 就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而言,保障至 85岁
^「不能独立生活」的保障会在 65岁终止,而「骨质疏松症连骨折」的保障会在 70岁终止。详情请参阅基本保单。
*若受保人曾就前列腺癌作出索偿,并于年届70岁后持续患有相同癌症,受保人必须于上一次及再次确诊前列腺癌期间已接受或正接受整个医疗所需及针对该癌症的手术、电疗、化疗、标靶疗程或以上之组合(不包括激素治疗),方可再次索偿。
11.甚么是癌症多重赔偿?
除危疾赔偿外,癌症多重赔偿为癌症赔偿。当受保人就保障疾病索偿已达至原有保额的100%,我们会为癌症持续、扩散、复发或新确诊癌症提供多达两次的额外癌症赔偿,每次赔偿为高达原有保额的80%。
癌症多重赔偿有以下的限制:
· 紧接之对上一次癌症及下一次癌症的诊断日期需相隔3年;而紧接之对上一次疾病及下一次癌症的诊断日期需相隔
1年
· 受保人需在下一次癌症诊断日期后仍然生存最少 15天
· 此保障最多就下一次癌症赔偿两次
· 任何在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下作出的赔偿将减少第一次癌症多重赔偿的赔偿金额。如该疾病在首次癌症多重赔偿之后才确诊,此预支保额将从第二次癌症多重赔偿中扣除,因此会减少第二次癌症多重赔偿的赔偿金额
12.甚么是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
只要受保人就受保疾病的索偿金额已达原有保额的100%,如受保人确诊患上原位癌及/或早期恶性肿瘤,并于确诊
日起计生存超过15日,即可从首次癌症多重赔偿中预支原有保额20%。如该疾病在首次癌症多重赔偿之后才确诊,上述预支保额则将从第二次癌症多重保障的赔偿中扣除。此保障不设等候期。
在保障有效期内,于此保障及早期危疾保障下,早期恶性肿瘤合共可获 1 次预支赔偿;而原位癌在不同受保器官群组则
合共最多可获 2次赔偿,每项疾病个人最高赔偿限额为 400,000港元/50,000美元。
13.保单有甚么不保事项?
除了身故赔偿外,就此保单,我们不会保障由下列任何一项引致的任何事故:
· 投保前或保单缮发后90日内首次出现征状或病征的疾病或因此而引致的手术;
· ;及
· 自致之伤害
第四部份:一般条文
14.若在投保时误报受保人的吸烟习惯,会有什么后果?
吸烟习惯是计算保费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必需在投保时申报,否则,本公司可使此保单无效。
15.若在投保时误报年龄及性别,会有什么后果?
我们将在支付此保单应支付的赔偿时根据适切反映实际所缴付之保费按受保人当时的正确年龄/性别就该赔偿作出调整。
16.保单会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如以下任何情况发生,我们将会取消你的保单,而受保人将失去保障:
· 受保人身故;
· 于保费到期日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余现金价值;
· 基本保单转换成非分红保险计划,而当中的保障年期完结时;或
· 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若保费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周年红利及其利息(如有)的总和;或
· 保单持有人退保。
第五部份:既有现金价值条文
17.若我停止缴交保费,会有什么后果?
你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时间表准时缴交保费。若你在保费缴付年期完结前停止缴交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 单中扣除。我们将据贷款条文收取利息。
在这期间,你的身故及受保疾病的保障将保持不变,惟我们在支付任何赔偿前,将先行扣除任何未偿还之贷款。假如或当因未缴交保费而产生之贷款引致贷款余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红利的总和时,保单将会被
取消同时你也会失去保障。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余,任何剩余金额将退回给你。
18.若我退保,可得到的金额是多少?
你可得到列于价值一览表内,相应保单年度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此外,若你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 后退保,你可得到非保证的终期分红。
退保的金额将先行扣除任何未偿还之保单欠款。
第六部份:升级保障批注
19.升级保障包括甚么保障?
升级保障于首10个保单年度就基本保单下的身故赔偿及危疾赔偿提供额外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列于保单资料页内或 批注内之升级保障金额的百分比:
· 受保人身故:100%
· 危疾(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除外):100%
· 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50%
当累积额赔偿已达到 100%之后,升级保障将会自动终止。
为免生疑问,早期危疾及严重儿童疾病赔偿并不包括于升级保障的保障范围之内。
20.升级保障会何时终止?
升级保障于将在下列日期(以最先者为准)自动终止:
· 支付升级保障金额之100%;
· 保单的第 10个保单周年日;或
· 基本保单终止或转换至非分红保险计划当日
21.我可否于第10个保单周年后继续享有升级保障下的保障?
您可就升级保障的余额将升级保障批注退回给我们,以转换另一份终身寿险保单或附有危疾附加契约的终身寿险保单
(视乎本公司当时可供的产品选择而定),而毋须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你可于下列日期之后(以最先者为准)开始作相 关申请:
· 保单之第9个保单周年日;或
· 紧随着受保人 64岁生日后之保单周年日
第七部份: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批注
(只适用于受保人缮发年龄为17岁或以下)
22.谁受保障于此批注下?
此批注保障下列人士之身故:
· 保单持有人于签署基本保单投保申请表当日或签署更改持有人申请当日,年龄于50岁或以下;及/或
· 第二持有人
o 即由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上,申报为受保人父母;及
o 于签署基本保单投保申请表当日或签署更改第二持有人申请当日,年龄于 50岁或以下
23.此批注下的利益是甚么?
如上述第 22条的受保障人士于他/她 75岁前身故,我们将豁免基本保单之结余保费至受保人年满 25岁。
须受限于2年等候期,由下列最后者计算:
· 缮发日期(若未曾更改持有人或第二持有人);
· 更改持有人或第二持有人的生效日期(如适用);及
· 保单之最近期之生效日期
第八部份:配偶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批注
(只适用于受保人缮发年龄为18岁或以上)
24.谁受保障于此批注下?
此批注保障受保人配偶之身故,此受保人配偶须:
· 身为保单下的:
o 保单持有人,并于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上申报自己为受保人配偶; 或
o 保单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上,申报唯一或其中一名保单受益人;及
· 于签署基本保单投保申请表当日或签署更改持有人或配偶受益人申请当日,年龄于50岁或以下
25.此批注下的利益是甚么?
如上述第 24条的受保障人士于他/她 75 岁前身故,我们将豁免基本保单的所有结余保费。
须受限于2年等候期,由下列最后者计算:
· 缮发日期(若未曾更改持有人或受益人);
· 更改持有人或受益人的生效日期(如适用);及
· 保单之最近期之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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