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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降低了,你的社保待遇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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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那么,社保费率降低了,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金会受到影响吗?

新闻背景

人社部、财政部发通知:

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官方回应

养老保险费率降低,

会影响养老待遇吗?


降低了企业成本,当然基金的收入就会要减少,大家普遍关心,这样一来是不是会影响我们的待遇水平?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说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

一是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是过认真的、科学的测算和论证的,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就是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这样的话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人社部也进行了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二是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这些省份,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是按期足额发放的,没有这个前提降费无从谈起。从2016年开始来实施阶段性降费,应该说总体效果是好的,不仅待遇没有降,且连续两年都调整了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人社部已经部署了2018年的养老金的待遇调整的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受益。

所以说,继续阶段性的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基金正常的运行,也绝不会影响到养老金待遇的水平和正常的调整。(来源:)

相关解读

工伤保险费率降低,

会影响工伤待遇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职工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这些补助金多数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

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是由职工本人工资所决定的,跟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高低无关,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应该不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缴费负担,降低参保标准,未按本单位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缴费,导致工伤职工待遇受损。

不过,不要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会影响失业待遇吗?


以广东为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职工失业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久,能领多少,与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无关。而取决于:1.用人单位缴费了没有、缴了多久;2.职工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否了办理失业登记等。

因此,青见禾惠君认为,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应该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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