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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刊丨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强制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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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政策解读
通讯员:向光腾 刘俊 秦骁扬

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面临强制划拨


自今年2月1日起,对于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实施强制划拨。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环节,我市绝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也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的情况,不仅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也损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市人力社保局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及《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依据,发布了《关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银行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号),本着逐步强制、规范程序的原则,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采取银行强制划拨。”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员告诉记者。
  按《通知》规定,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处理,主要分为社会保险费催缴、存款账户查询、申请强制划拨、实施强制划拨四个环节。
  环节一:催缴社会保险费。包括两个方面的催缴。一是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依法责令其在限期内补缴;二是市、区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机构,依法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举报投诉并实施调查、检查,、缴费基数等情况,责令其限期补缴或者缴纳。
  环节二:查询存款账户。责令限期补缴或者缴纳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看其是否具备缴费能力。
  环节三:申请强制执行。区县社保分中心获得查询结果后,对于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
  环节四:实施强制措施。经审核需要进行划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向用人单位送达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催告缴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向用人单位送达《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同时,向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协助划拨用人单位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依法协助划拨,及时将用人单位存款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此外,《通知》还规定,划拨金额包含应加收的滞纳金,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自欠缴之日起计算至划拨决定作出之日,滞纳金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如用人单位认为划拨决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划拨决定的执行。
  记者还获悉,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设社会保险费执法收入账户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4〕496号),开设了专门的社会保险执法收入账户,对存款余额不足、只能补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先划拨部分社会保险费、以后再补足,不受据实结算缴费的限制。先期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费执法收入账户作为过渡,待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分配计入相应账户、资金划入相应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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