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人员免费(财政代缴),二类人员每人缴纳1元。
被保险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2018年1月1日且达到参保年龄之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0.5万元/人。
1、可到所在村委会交1元保费。
2、可微信到各村缴费,具体联系村干部。
未尽事宜,以《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度协议书》及保险有关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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