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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年金支付方案选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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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社监司便函[2013]85号《关于企业年金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411日起,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华能集团企业年金运营受托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据此文件将年金支付流程做出调整:先行领取缴费区间截至201312月之前已完税账户缴费及其产生的所有收益不计税,剩余资产全额计税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一次性领取就其领取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分期方案员工可在每期税前支付标准1500元(适用税率3%)或每期税前支付标准4500元(适用税率10%)中自行选择。

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于2018427日前,到60万行政楼509室领取《企业年金退休职工待遇支付方案选择确认表》,并确认签字。

望周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冰莹 4313268

附: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名单

                                       

人力资源部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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