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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公估人规定出台 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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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再进一步。2月9日,。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保险经纪人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从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该规定的发布落实了《资产评估法》机构设立的相关要求,强化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突出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实现了保险公估由业务许可向业务备案转变,对规范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规定的印发,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董事长杨文明如是说。


  “非常振奋人心!”美臣保险经纪集团董事长阎国顺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明确了一系列门槛和要求。在此之前,,、高管、资格准入等方面都提高了要求,同时还提高了处罚力度,将有力地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严处罚的行业发展环境,让所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都能感受到自己从事的工作是有身份、有门槛的,不再是什么人都可以进入的行业了。”阎国顺说。


  中怡保险经纪相关负责人认为,、诚信经营、,强调中介机构应该加强风险管控;而且,。具体来看,在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上,对不得成为股东的要求更为严格;保险经纪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条件更为严格(如: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未引发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最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等)。


,。比如,规定提高了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等;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高管兼任的限制和临时负责人的要求,对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更为严格。另外,对业务规范经营的要求也明显提高,比如,进一步提高业务档案的保存规范和客户告知书披露要求。同时,强调了风险管控,对再保业务提出新的规范,尤其是直保业务和再保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要求再保险和直接保险业务隔离,避免利益冲突;设立独立客户资金账户和独立佣金收取账户,注册资本金按有关规定托管;取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及保证金缴存的上限,强调业务规模和风险防控应匹配;还要求与保险公司就投保信息保密、合理使用、解付保险费、支付佣金的时限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予以约定。在处罚方面,,尤其是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督促合规经营。


  两项规定的出台对设立分支也提出更高要求。比如,经纪公司方面,除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调整外,要求应当先设立省级分公司。公估公司方面,规定明确,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2/3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2/3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在接受采访的多位经纪和公估人士看来,上述规定对于此前已设立的中介机构(经纪和公估),都是不小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上述受访者也表示,新规体现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的基调,、高要求无疑会让拥有牌照的从业者更加珍惜羽毛,促使保险中介从业主体更专业化,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信用度,也有利于推动保险中介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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