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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如何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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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按照其风险的大小,分担保险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3、适度性原则。适度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根据厘定的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了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那么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如果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又有利于投保人续保。对于投保人而言,稳定的费率可使其支出确定,免遭费率变动之苦;对于保险人而言,尽管费率上涨可以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费率的不稳定也势必导致投保人的不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5、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时间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因为在较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应随之变动。


从长期来看,保险费率应该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以达到保费的适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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