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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手续要收“感谢费”? 湘潭雨湖区一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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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市纪委发布消息称,近日,雨湖区先锋街道(原先锋乡)先锋农场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刘玉华在为农场职工办理社保退保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向多名群众索要钱物。

“我就不明白,乡政府退的是我们自己缴纳的保费,一个正当的退钱,为什么农场领导在办理的过程中要我们给感谢费,还要送烟,送的还是和天下。”2015年6月初,雨湖区纪委收到一封这样的举报信,举报先锋农场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刘玉华在为农场职工办理社保退保手续时公开索贿。

接到举报后,雨湖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先找到举报人和20余户退保户逐一了解情况,其中5户群众向调查组提供了刘玉华收受钱物的证据。

据了解,2013年湘潭技师学院扩建项目征收先锋农场土地,农场主管单位(原先锋乡政府)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户口在农场、因参加养老保险农转非的人员和乡政府安置参保的农场职工退还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调查发现,刘玉华在为群众办理相关工作时提出,退保手续麻烦、程序复杂,要来回多次调取资料,希望大家拿到退保款后能出钱买点烟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中下旬,退保手续办理到位后,刘玉华收取了5户群众的“感谢费”总计2500元,并用该钱购买了5条香烟,分送给先锋街道(原先锋乡)办理社保的经办人周某某、王某、赵某某及农场治安主任黄某某各一条(4人对此并不知情),刘玉华给自己留下一条。

调查期间,刘玉华主动承认错误并将2500元全部上交雨湖区纪委。刘玉华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雨湖区纪委责成先锋街道党工委对周某某等3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




版式 | 欧阳疯

来源 | 湘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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