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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降延迟至2019年,降低费率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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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情况。

游钧介绍,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我们算了一下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同时表示,社保费率下降工作延迟至2019年4月30日,但降费率决不影响社保待遇。

游钧介绍,这是统筹考虑当前经济运行的情况对我们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而做出的决策,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

游钧表示,从2017年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是总体平稳的,并且稳中向好。2017年征缴收入增幅达17%,是近五年来最高水平,基金总收入达3.3万亿元,支出2.85万亿元,对当期结余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我们也做了一个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是540亿元”。

降低社保费率,社保基金的收入将会减少,那么参保人领取到的社保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对此游钧介绍,对于养老保险来说,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是经过认真、科学地测算和论证的,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就是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这样的话能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

同时进行了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利用累计结余调剂。“我们已经部署了2018年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这样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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