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影响,近年来我市享受生育保险人数明显增加,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为确保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恢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现行缴费工资总额的0.5%恢复至1%。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本次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
三、各级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基金动态变化,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调整、我市人口出生率以及生育待遇支付等因素,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四、各区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平稳运行。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财政局
2018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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