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报范围为今年5月份根据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已登记的退役士兵中符合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退役士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常住城镇户口;
(二)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5754元;家庭财产低于206032元。
2017年6月7日至6月12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住房保障。
退役士兵登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机构。
申请人持退役士兵证,在申报机构领取《泰安市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填报及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承诺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财产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如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
5、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它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民政部门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书。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两种保障方式,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是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需轮候等待分配,如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可同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来源:泰安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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