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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代办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是否需要社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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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鑫

日前,一群众反映,自己委托亲属到区社会保险局代办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区社会保险局要求委托书必须由村(社区) 盖章证实委托双方的关系,认为程序过于繁琐,咨询是否有这个必要。



就此事,3 28 日上午,记者与区群工热线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去到区社会保险局进行了解。据了解,反映人秦某今年3 月达到了退休年龄,因其本人不在合川,就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亲属在代办过程中,被告知委托书需经村(社区) 证实委托双方关系,方能凭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针对反映人秦某的情况,区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待遇科科长许晨介绍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原则上应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退休,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向参保人员送达退休手续等相关凭证,同时需采集退休人员指纹和人脸信息,所以尽量要求参保本人到场办理;对于当月因故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也可延迟申报办理,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



对于个别参保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的,从方便群众、保障群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可由参保本人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办理,并经村(社区) 证实委托双方关系,由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代为办理退休手续。许晨表示,下一步,区社会保险局将从把控风险、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美        编:徐丽华

实习美编:王    

编        辑:徐丽华

责任编辑:彭书志

值班总编:梁益学

总        编:张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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