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在我市落地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个人费率仍为0.5%,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统一降至0.5%。
此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我市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带来的“红利”,预计全年可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500万元。
政策小贴士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
人社部门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为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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