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通知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一、根据市中心工作部署,自2017年4月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上下限)调整为:最低标准3159元,最高标准15795元。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96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6731元。

此次调整以各单位2017年1月申报的职工工资数为依据,由系统统一调整,无需参保单位做任何操作。凡年初缴费基数核定时未按规定填写职工实际工资,而是按14832进行申报的单位,务请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需调整人员2016年度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2016年度个所税申报表,至分中心前台办理基数调整。

请各单位关注本月缴费通知单中缴费金额的变化,按时足额缴费。缴费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参保单位需保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分中心正常扣缴4月社会保险费。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三、特别提示

请缴费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各单位务必检查账户余额是否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扣款失败。

分中心再次提醒各参保单位,每年年初申报缴费基数时务必按照职工真实工资进行申报。


保税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2017年3月31日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