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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玉米被退保事件后续:律师称保险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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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河南日报农村版一版以《玉米受灾减产种植户被退保》为题,报道了中国财险邓州市支公司在当地玉米受灾后退保险费一事,引起强烈反响。

  9月15日,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戚魁告诉记者,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戚律师说,虽然中国财险邓州市支公司称退保费是因为手续不完善,但他认为这一责任并不在村民,也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对于签订合同的程序十分清楚,在其收取保费之前,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审查签订合同的程序。其次,即使是村委会代办,如果有村民的委托,或者村民追认,签订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保险公司所称的手续不全,并不是法定的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条件。

  戚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村民有损失,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中国财险邓州市支公司经理肖东晓所讲的“退保费是因为手续不完善”,9月15日,都司镇姚李村村民李相奇告诉记者:“虽然这几年的农业保险是村委会代办的,但手续很严谨,比如今年我到村委会交玉米保险时,村委会要求带上身份证、粮补卡,说是以粮补卡上的耕地亩数为准。”

  就发生在邓州市的退保事件,记者昨日联系了中国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尚不知晓此事,等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将给当地农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白正春 通讯员 康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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