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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过了2年不可抗辨期,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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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可能有人听说过,或者在自己身边真实发生过以下的事情。

xx发现自己得了癌症,飞速的买了个重疾险,然后居然保险公司赔付了;

或者是xx得了癌症,保险公司居然拒赔。

 

也可能有保险业务员和您说过,有什么病,可以不告知,等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情况是不是真的这样?只要过了2年,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我们先看看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期的描述: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不可抗辩期的由来,主要是以前保险公司比较强势,属于下岗大妈卖保险,硕士搞理赔的状态。

相当于消费者站着投保,跪着理赔(我觉得这个比喻特别形象)

 

于是2009年保险法修改的时候就加入了“2年不可抗辩期”条款。

 

下面看一下这个从投保日开始,一直往后。期间分为ABC三个时间段。



时间段 A


A:等待期,就是如果在此期间(因意外导致的除外)发生了约定的重疾或轻症,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付的。如果因意外导致的重疾或轻症,那么赔付不受影响。注意每个公司等待期长短不一样,投保时请看条款,60-180天不等,短的优于长的。

 

时间段 B


BB=2- A。分2种情况:

1)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保险公司不管什么原因(有可能是得病了,去理赔的时候)发现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某些重要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然后不赔不退。就是我既不赔偿你,也不退你的保费。

 

2)如果客户不是故意的,属于过失不告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赔偿,但是需要把客户交的保费退给他。


 时间段 C


C:过了2年的时间,那么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就没有了,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客户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

他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要赔偿。

这里面的关键点,就是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大家把自己手里的保险合同拿出来看一下,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那一块,明确表示,明确表示“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


如果你能保证你初次患的疾病出现在2年以后,那么,可以,保险公司肯定要赔你的。如果你的病历里,显示你的症状或者确诊是在2年之前发现的,那么对不起,扯皮的事情就可能会出现的啊。


换名话说:如果,2年后过发生的事故,在B段就已经发生过,虽然法律出去保护弱者的权益而设定“2年不可抗辨期”,但是法律也要维护其尊严与公证性,一样不会赔。

 

 30日条款

保险合同还有一个条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指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这个话的意思,就是我把我有的疾病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评估风险,他可能觉得我这个发生重疾的几率不大,然后保险公司承保了。那么,30天以后,他就不能因为疾病的情况解除合同,或者以后因为已经告知的疾病,拒绝理赔。

 

结论:不管什么疾病,最好还是如实告知。

因为带病投保,很多是等不到2年就发病的,这在现实理赔官司中很常见情况。


如果某一个保险公司拒保,可以换保险公司,赶上核保比较松的保险公司,就能顺利承保。就不会有后面的各种糟心事。


写了这么多大家还会有疑问,这个如实告知怎么告知,是不是我得过的毛病都要写到里面?我们的下期将引用具体案例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下一期话题 《司法中2年不可抗辨期的具体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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