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将实施首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日前,市社保局发布《关于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用人单位可通过3个渠道查询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将实施首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日前,市社保局发布《关于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用人单位可通过3个渠道查询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看点
01
调 整 时 间
一、2017年7月1日,我市用人单位实施首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所确定行业的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准进行浮动。
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对2017年7月1日首次适用浮动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升高(高于2017年6月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其2017年6月的缴费费率征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或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出台为止。
三、2017年7月1日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的统计时段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工伤保险支缴率中工伤保险待遇的核算问题。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统计时段内享受的一次性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计算范围,非一次性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纳入计算范围,以经办机构实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间为准。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征收机构统计时段内缴费达账,经办机构接收的有效费用为准。
五、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间在统计时段内的工亡事故,纳入当次浮动费率统计范围。
看点
02
查 询 渠 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 佛山社保信息网
▶ 5S电子税务服务厅(仅限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的单位)
▶ 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来源:佛山日报、禅城社保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