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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社保:降费率 给补贴 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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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率 给补贴 保稳定


       2017年,贺州市社保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社发〔2016〕60号)的要求,多措并举,认真贯彻执行降、缓、稳社保缴费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降费率助企业“养精蓄锐”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6年5月开始,贺州市社保局深入企业、各产业园区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向自治区信息中心汇报,提出贺州市调整业务系统缴费费率下调的请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降成本41条政策。2017年1-11月,共为2391家企业54346名职工减负2752.76万元,分别为55家、19家、2317家参保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分别降至14%、16%、19%,涉及受惠职工分别为4242人、2420人、47684人。

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

1

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情况。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其中单位2%,个人1%)降至2%(其中单位1.5%,个人0.5%),自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由原来的2%(其中单位1.5%,个人0.5%)降至1%(其中单位0.5%,个人0.5%)。2017年1-11月,全市共为1972家企业减轻负担1988.29万元,涉及受惠职工62208人。

2

执行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情况。

       据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95号)、《关于调整贺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94号)要求,市社保局自2015年10月开始,调整了全市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7年1-11月,全市共调整了2648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共为企业减轻负担845.65万元,涉及受惠职工83598人;2017年1-11月全市共调整了2571家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0.4%,企业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0.5%),共为企业减轻负担1010.67万元,涉及受惠职工82085人。



给补贴促企业“稳岗惠民”


       贺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经办部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加强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宣传,确保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1-11月,全市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381.44万元,惠及用人单位142家,涉及受惠职工12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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