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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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转学指南》中规定,“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提醒二: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所需申请材料不同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的学生申请转学需要以下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调动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调令及户口簿;
b.、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
c.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公立校还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
d.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民办校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外籍子女或港、澳、台子女转学需提供:小孩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福州临时居住证明,学生在国外学校或港、澳、台学校的学习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明,福州监护人监护公证、身份证、户口簿;
f.引进人才子女还需提供: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引进人才子女的户口簿。
g.现役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由市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有效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h.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省市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户口簿。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要提醒: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引进人才子女转入需提供: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引进人才子女的户口簿。
b.现役军人、子女转入需提供:由市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有待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c.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省市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户口簿。
d.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户口簿。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
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提醒三:省内转学在线上就可办理转学手续,但外省转入的需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受理初审:申请人(必须是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市教育局窗口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核办:窗口负责人提出核办意见。
线下办理
如外省转入方仍需办理纸质《转学申请表》,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即办事项办理单》,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核办:窗口负责人提出核办意见。
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转学年检要求:不需年检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
转学办理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33教育局窗口
转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转学联系电话:83349431
转学投诉电话:83321314
提醒四:转学上传资料填报要规范
●请对照《办事指南》要求如数上传转学佐证材料。
●所上传的资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请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附件四《中小学转学申请登记表》,表上所有的栏目需完整填写,特别是“就读学校名称与年级”这一栏经常被遗漏;“申请转学理由”一栏需准确表述转学原因,并有家长签名;“拟转入学校意见”一栏需有学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现涂改。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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