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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谁来缴、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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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支出快速上涨,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给我国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那么,如何让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更具可持续性?很多专家、学者和官员提出了一些建议,引起了社会上热烈的讨论。其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的刊文,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刊文指出“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这本身是引述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有关内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冷静看待,客观分析,探讨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可行性,以及实施步骤。

应该看到,该政策目前仍处研究讨论阶段。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当前,只是提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建议,即便是真正要实施该政策,也需要提请全国修改《社会保险法》,。况且,该方案还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逐步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节,这些都尚需时日。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是否具有合理性?当一种观点出现时,一定有其背后支撑的理由,那么支持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因素有哪些呢?

第一,医疗保险的性质为所有参保人员缴费提供了依据。医疗保险为的是风险共济。参保人员当期的缴费形成一个基金池,用于当期生病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年轻人当期交的费当期也可能花掉一部分,剩余部分可能不足以支撑所有人的花费,因此需要所有参保人员缴费补充。这有别于养老保险的储蓄性质,养老保险年轻时缴费,年轻时不用,以换取年老时的退休金。

第二,我国医疗支出不久将入不敷出。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将不断增加。另外,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也使得医疗费用增加,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世界趋势。根据预测,如果现行体制不变,我国不久将出现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增加缴费不可避免。在年轻人缴费的同时,老人交一点也未尝不可。当然,在提高缴费水平的同时,也必须进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的改革,例如,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措施。

第三,退休人员缴费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主要存在三种退休人员缴费的模式,一种是用退休金缴纳个人负担部分,例如,法国、德国、日本。一种是工作时预缴工资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年老时的基本医疗,但要享有更多的保障项目,退休后还要交一些,例如,美国。实际上美国90%的老人选择缴费。还有一种是以家庭眷属的身份参加家庭医疗保险,例如,韩国、日本(存在两种模式)、中国台湾。当然,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退休人员缴费也有经济效率方面的考虑。

第四,我国现行医保制度间存在的差异需要逐步缩小直至融合。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采取终生缴费制,即只有当期缴费了方可享受当期的医保待遇,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却不缴费。随着不同制度间的融合,在缴费水平、缴费模式、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将进行调整,并趋于一致。

退休人员交多少呢?退休人员缴费应以目前个人负担部分为限。一些媒体的报道值得推敲。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率为工资的8%,其中企业6%,个人2%。一种普遍的猜测是退休人员需负担全部医疗保险缴费,即个人负担8%,例如,以养老金平均每月2250元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前8%的医保总费率,退休人员需要缴纳的平均额度为每人每月180元。这种提法不符合该政策建议的初衷,也有悖于其他国家退休人员缴费的实践,也不符合我国在居民医保中采取的政策。从其他国家实践来看,退休人员只是负担个人原本需负担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缴费;我国在居民医保中也是采取“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也不是居民个人全部承担,对于老年人亦是如此。所以,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费率最多可能设定为退休金的2%,即当前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约每人每月45元。

此外,应以提高养老金的形式弥补退休人员缴费增加的负担。2014年开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并轨,其中就涉及到类似问题,原本无需缴费的人员,现让其缴费,势必会增加这部分人员的缴费负担,当时的做法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的同时,将其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做到了平稳过度,并未增加这些人员的缴费负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也可参照此办法,调增退休金的同时,让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做到不增加退休人员负担。所以,医疗保险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是联动的。

综合来看,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确实存在可能性,也存在一定可行性。如果实施这一方案,一些细节问题应该仔细推敲、认真研究,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宜过高,不超过当前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率2%,同时,可调增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以弥补因医保缴费带来的个人负担。另外,是实行强制,还是实行自愿也可以讨论。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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