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乌审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养老保险费补缴事宜的公告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就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出台后,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将统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标准。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充分考虑补费人员实际困难,将2016年和2017年设定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按我旗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目前,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了补费手续,但还有相当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存在间断缴费现象。

补费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补费政策。统一后的补缴政策标准较我旗现行政策标准有大幅度提高。以个人当前补缴1998年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为例,按我旗补缴标准需1500元左右,而按自治区的政策标准需12000元左右。

考虑到补缴政策过渡期即将结束,建议还未办理养老保险补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2017年12月20之前办理补缴手续,这样可以减轻因政策调整而产生不应有的经济负担。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力争使这项惠民政策覆盖到更多群体,扩大受益面。 

在办理缴费业务时请您仔细确认缴费时间段并明确告知窗口经办人员;刷卡时请您仔细核对核定单及税票的个人信息,避免缴费人员太多,发生错交、多交情况。
特此公告


乌审旗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