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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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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8年起,居民参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起全省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我县居民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应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对象分档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具体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5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5元。鼓励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保费征缴全部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新参保对象需先到村(居)填写申请表,领取参保银行卡后再缴存保费,续保对象若不改变缴费档次,按照上年缴费标准将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内即可。



编辑 / 周丹

审稿 / 陈凯

主办单位 / 潜山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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