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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40岁前买保险最合适?央视这样说!妻子谎称丈夫重病退保,半年后,丈夫把保险公司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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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很多时候,我们说40岁前尽量把保险准备好,因为:


1保费高低


越早买越划算:以某公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保额20年交费为例,针对20岁年龄段人群的月保费为1610元,而40岁年龄段人群则提高到了3150元,接近前者的2倍。


2保障期间


越早买保的越久:以长命百岁为例,20岁投保的人享有80年的保障期,40岁投保则只能享有60年保障期。对于交费年期,保险公司通常会有一个“投保年龄+交费期60岁/65岁”之类的要求。因此,40岁以后投保,很可能面临只能选择15年交或更短交费年期的选择,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你的每期保费支出会增加,压力增大,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和其他家庭财产配置。


3免体检上限


免体检上限是各家公司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的风险容忍度,与年龄有关。比如A公司规定你买60万重疾险不用体检,但是B公司可能50万就要体检。当然,越年轻免体检的上限越高,这个规则基本上是通用的。一般来讲,40岁是个坎儿,可能39岁时买60万不用体检。但是一过40,可能过30万就要体检,一旦体检有恙,则很可能要加费、延期或者除外责任甚至拒保!


4家庭责任


目前,保险行业重大疾病平均索赔年龄是42岁,该年龄正是收入和事业顶峰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高压期。20岁时,来去自由无牵挂,万一真有个什么状况,可能父母年纪尚轻,身体尚佳,还能互相扶持继续过下去。可是40岁的你?一旦倒下,老人爱人、孩子怎么办?


而日前,对于这一说法,央视及北京电视台公布的一组数据,更添力证!



BTV新闻:40岁癌症发病率较低,40岁后快速升高!

从我国347家癌症登记中心的数据来看,我国居民在40岁之前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之后开始快速升高,80岁年龄组达到峰值,总体来说,我国肿瘤大病率每10万人口,有270人。专家特别强调,40岁后一定要每年查体,增强防癌意识,一旦身体有恙,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CCTV13新闻:50%的病人有心理障碍,抗癌信心很重要!

临床统计,50%的病人有心理障碍,负面情绪会影响患者的内分泌,使机体免疫功能降低,影响身体对药物的吸收。要治病先要治心!癌症一旦确诊,往往会对患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癌症的信心是任何药物都无法替代的。


癌症,1/3可预防,1/3可治愈,1/3可改善,但“信心”很重要,“钱”很重要!


虽然我国的肿瘤诊断和治疗,与国际先进水平没有太大差距,甚至在某些技术手段还处于领先地位。但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与欧美发达国家却有一定的差距,天津市肿瘤医院院长王平介绍:西方国家五年治愈率已能达到70%以上,但在我们国家,平均的肿瘤五年治愈率还在50%以下,还没有突破50%。这个差距的造成,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很多病人,60%的病人就诊的时候已经是中期和晚期。

可为何一定要把小病拖成大病才肯进医院?相信谁都不会否认“钱”的因素,如果不是因为害怕花钱,谁愿意“小病拖、大病扛”?谁愿意好好的身体一定要承受病痛的这么?

当然,五年治愈率较低,除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治疗期间的“费用负担”也不可小觑,这就直接导致了央视所说的“信心”缺失!

⊙ 高昂的治疗费用,很容易导致患者产生无力感、愧疚感、负罪感

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治疗费用,并非一个普通家庭能轻易承担的!虽然中国医保参保人数已超13亿,且有了二次报销,但起付线、封顶线、自费药物、自付项目,报销比例等的层层限制,尤其是肿瘤专科医院,自费药的比例甚至高达90%!势必导致患者心理负担加重,害怕因为自己而掏空积蓄、拖累家人……

⊙ 康复费用及收入损失费的加持,也容易导致即便一切向好后仍熬不过五年

人,最可贵的地方是会爱人,但同时,也因为这份爱,多了很多牵绊!经历过“小病不管、大病破产”后,相信很多家庭的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而这时,正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眼睁睁看着一系列变故后的现状,对父母、爱人、孩子的愧疚感会不会减轻?硬撑着参加工作又会不会影响预期的康复进程?

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在40岁之前备足保险吧,让保险公司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买单,如若真的发生重疾,需要30万,你出2万,保险公司出28万,可好?毕竟你不是一个人,要负责的也不止你这一生!你有保险,家人可能会因此受益,你没保险,家人可能会因此被拖累……

妻子谎称丈夫重病退保,半年后,丈夫把保险公司告了

案例:


林先生在2014年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合同中写明代领保险金必须有投保人的授权委托书。


2015年2月,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拿了丈夫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处称丈夫得了重病,急需用钱,要求提前解除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没有林先生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仅凭林先生身份证就草率解除了合同,致使李女士拿走保单的现金9万余元。



殊不知,李女士因在外赌博,债台高筑,于半年后身亡。林先生在整理东西时没有找到该保险合同,急忙去挂失,结果保险公司告知该保单已被支取。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致自己受损,于是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林先生10万元及利息5000元(按利率5%计算一年)并承担诉讼费。


保险公司认为,林先生无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不是其本人或其本人授意的第三人支取,且即使被第三人支取,也应由林先生本人对其未能妥善保管身份证原件、个人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而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说法:


,保险公司审核退保时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涉案退保申请书载明申请类型为投保人本人亲办,但申请书却非本人签名,显然非投保人本人办理,对此,保险公司至少应当举证退保人与投保人外形相似,以证明其已审核退保人与投保人身份证件的表面相符性,尽到审核义务,但是保险公司对何人退保未能提供证据。因此,。

同时,理赔的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至林先生本人账户,林先生对于其本人的账户理应拥有控制权,。

但是,根据已查明事实,该笔款项确实是林先生妻子悉数取出,款项数额巨大,其妻子又在短期内死亡,保险公司的退保行为对林先生个人确实造成一定影响,基于保险公司在退保过程中亦确实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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