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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你想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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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嗨,你手上多多少少有几份保单吧,想过退保吗?犯不着“扭扭捏捏”,我就不信你从没有过这种念头。更别“遮遮掩掩”,因为不止你一人出于各种缘故,憋着劲想把险企“休掉”。



喏,业务员上门推销,难抵其巧舌如簧,一时头脑发热,匆匆投保,事后暗怨自己“耳根太软”。或者,吃保险代理“这碗饭”的亲朋好友,恳求帮忙“提升”业绩,虽说捧了场,但违心所购“人情保单”,未必当真符合心意。再有,道听途说一款险种性价比甚高,不管三七二十一收入囊中,待到冷静下来,重新检视,方觉与己“不相匹配”。此外,产品收益未达预期、经济欠佳无力交费……诸多与险企“散伙”的理由,相信总有一条“适合”你。

 

说来不奇怪,保险毕竟也是商品,不论当初为何与之“结缘”,倘“相处别扭”,想要“退货”亦属人之常情。这不,当你仍在举棋不定,性急者早已“快刀斩乱麻”——近日陆续公布的2016年险企年报显示,去年68家寿险公司退保金高达4136.69亿元,同比增长7.11%,其中33家公司同比上升,19家公司增长逾50%。

 

保如此“势猛”,保险业内人士肯定有话要说。在他们看来,除了部分理财型险种有变相鼓励退保行为(一年或两年内退保无损失,且有收益)之外,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保费增加、产品设计欠妥、机构服务不佳、业务员劝消费者“退旧换新”,以及之前在小公司投保的客户,退保后转投大公司怀抱。

 

照此看来,那些仍在纠结要不要向险企“道别”的投保人,倒又多了几条可以说服自己的理由。但话虽如此,若你尚未向险企递交“分手信”,那么,关于退保这件事,还宜全盘考量,谨慎为佳。至于缘由,请搬个小板凳,听我挑拣要点,慢慢道来。

 

首先,最重要的事说三遍——退保要扣费!扣费!扣费!来看“憋屈”实例:2015年末,熊女士买了两款寿险产品,首期保费3万元。20168月,因感觉保单不符需求,她申请退保,结果只拿到约1.5万元现金价值,损失甚大。

 

瞧,莫以为退保能全额取回已交保费,实际险企只会给你扣掉了七七八八的“现金价值”,依据在于《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一般来说,养老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定期寿险等,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开始有现金价值。至于长期寿险,因前期所扣费用较多(佣金、核保、管理开支等),通常生效两年后才有现金价值。所以,退保与否,先根据手中合同的“起效”时间,拿支笔算算划不划得来。

 

其次,遇到游说“退旧换新”的业务员,最好多个心眼。来看“憋屈”实例:某险企代理人向王先生推销新险种,称收益高于其之前所购产品,不妨退保改投。王先生深信不疑,委托对方全权代办,事后方知新产品期限长达43年,不予随时支取。退保吧,旧保单中途解约已然损失颇多,着实令他懊恼。

 

瞧,无良代理人虽属个别,但身为“外行人”,消费者还应少些对更高收益的贪心,多些对产品实质的探究。“退旧换新”不是不可尝试,关键在于保持理性,摒弃盲目,方能避免重蹈王先生“遇人不淑”蒙受损失之覆辙。


此外,若周转不灵,难以续交保费,并非仅有退保一条路,:一是“中止保单”,争取两年内申请复效;二是“展期保险”,将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改变保单期限,保额及保险责任不变;三是“减额交清”,仍以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保单继续有效。

 

当然,倘出于买错产品、调整保障需求、超过经济承受能力等正常缘由,经慎重考虑,仍想与险企说“拜拜”,也未尝不可,毕竟《保险法》赋予了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不过,我还得唠叨几句,真要防止“投保后懊恼,退保后招损”,就切记“冲动是魔鬼”,即便面对“人情保单”,落笔前仍须通读合同条款,依据自身实际,量力而行。再不济,哪怕刚签单就后悔,赶在犹豫期内申请解约亦可补救,大不了出点工本费,权当花小钱买教训,将来不再犯这种“低级错误”就行。

 

好,关于退保这件事,此时此刻,你想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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