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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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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小伙伴发消息给“合规反洗钱网”询问有没有保险业反洗钱案例。其实,在之前微专题《保险业“伞”下的阴影》的推送中,我们曾分享过一个小案例,想来大家一定觉得不过瘾。

于是,本期奉上一个比较详细的案例分析。本案例从签订保险合同说起,同时解答了在理赔、质押时,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哪些反洗钱措施。

本案例中识别客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银行业。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描述
2014年2月25日,丁某携带本人及林某临时身份证(林某长期居住福州,临时身份证号码3501271975********,身份证地址:龙岩xxx路xx号,有效期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4月8日),到某寿险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保险合同,保险费18万,保额100万。投保人:林某,被保险人:王某(林某丈夫)。丁某将首期保费现金2.1万元交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李某,李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刷卡缴纳保费2.1万元,并在POS签购单签署林某本人名字。

问题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该保险公司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
1、可根据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确认丁某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丁某的身份证件,登记其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2、业务员收取现金,视同现金收取保费,应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保险中介公司收取投保人的现金保费后,集中转账到保险公司在开户银行的账户,视为现金缴费)。

3、根据户口簿或结婚证,确认林某和王某的关系;,核对林某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投保人林某的身份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留存林某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强调的是,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4、提示客户更新信息。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在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及时提供最新的居民身份证件;如客户在临近时未提供最新身份证件,应再次通知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问题二:上述情形存在哪些违规之处?应如何正确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
违规之处:客户经理用自身银行卡刷卡缴费、签署客户姓名,属于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

一是规范POS 机操作流程。要求POS 机操作人员把好核对签名第一关,严格核对银行卡正面客户名称或拼音、背面签名与投保人是否一致(对于银行卡背面未签名的应要求客户先签名)。对于业务员代为支付保费情形,应由业务员持本人银行卡或第三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银行卡刷卡。同时,应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了解投保人与刷卡人之间的关系,并制作工作台账留档备查。

二是规范收缴现金保费后代刷卡业务的流程。除按规定登记客户信息外,还应逐笔登记现金交易信息,包括投保时间、投保人、被保险人、现金金额、收取现金业务员姓名、刷卡人姓名、刷卡人账号等。

问题三:假设林某购买终身保险合同,每期保费6000元,以转账形式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
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银函[2008]287号: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银办函【2008】538号:对于期缴保费金额确定、缴费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合同, 缴费期限按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达到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男子为69岁,女子为73岁)的年限计算,应缴纳所有保费达到2007年2号令第 十二条规定的起点金额来识别客户身份。对于首期和续期缴纳保费方式分为现金、转账两种方式的保险合同,应按照现金缴纳方式规定的起点金额标准,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问题四:假设林某因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将退理赔款转入丁某的账户。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
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该客户将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17)项“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第三人”规定的异常情形。根据《识别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开展异常交易分析排查,并留存相关记录。

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未达到客户身份识别起点金额,应划分为低风险客户;达到身份识别起点金额的客户,应划分为中风险;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异常交易情形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查询的,应划分为高风险客户。据此,该保险公司将林某划分为中风险,理由为“投保达到识别起点金额”。

林某应为高风险。因为已属于异常交易情形。

问题五:假设保险合同成立,3年后林某前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业务。保险合同显示林某证件依然为临时身份证件。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
1、应提示客户更新身份证件。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其办理新业务。

2、对于保单借款业务,如果在投保时已采取的法定尽职调查措施,可简化相关调查程序。

附言
在中级课程《国际公认反洗钱师助理》公司银行业务条线中有提到在保险相关市场中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的应用,从事相关业务的学员可以学习一下。

查看H5微专题《保险业“伞”下的阴影》,可向本公众号“合规反洗钱网“回复关键词:专题08(不多不少4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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