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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退保后还能否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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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保险人蔡某,2014年6月27日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疾病日额津贴险,2015年06月因其个人原因主动退保。退保后不久,被保险人带着相关资料,要求将20150427-0505期间因颈内动脉瘤住院治疗的保险事故,申请理赔。

 

      对于退保后对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保险事故是否赔付,理赔审核人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主要形成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退保就是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都将终止,再来申请理赔,就没有了基础。因此,不应该赔付。

第二种观点:医疗险退保后,对退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理赔,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虽然退保了,但是事故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恢复合同效力,予以赔付。

笔者认为,退保是投保人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保险法》赋予投保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对于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索赔退保前的事故,即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合同法》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该规定过于笼统,并不适合种类繁多的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的契约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若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在相关法律条文或法律渊源、法理等方面体会立法精神,从而寻求灵活处理的方式。

 首先从我国法律渊源来看,我国法律体系隶属大陆法系。关于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其次,从实务操作来看,可以根据退保的具体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处理。1、若退保时退还的是未满期净保费、或由于当年度有过理赔保额未赔满即退保,意味着保险人已收取了出险年度的保费,既然交了保费就应该提供保障,因此,退保后仍然要承担保险责任。这种情况适合一年期或短期医疗险。2、若退保时,退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或其他费用,申请索赔时,可考先收回退还的相关费用,恢复合同效力,予以赔付后合同终止。这种情形适合大部分长期重疾险、寿险等。3、还有一种特殊情形需要考虑,有些特殊险种,一次赔付并不能导致整个合同终止的险种。比如,同时包含轻症、重疾责任的险种,轻症赔付后重疾继续有效的险种,这种情形,就要先与客户签订协议,本次合同状态调整赔付后若保险人不同意继续承担责任,合同必须终止,主动权在于保险公司。毕竟,投保人已行使了合同解除权。

       随着市场上保险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可能还有许多考虑未尽的情形,笔者用简短的文字与大家分享一些常见情况,仅一孔之见,需要资深、专业人士多予指正,以便更好的维护与客户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声誉,更好的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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