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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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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实际损失金额内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玻璃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1. 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

  2. 灯具、车镜玻璃的破碎

  3.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主要附加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每一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分为四个档次:

  1. 2000元

  2. 5000元

  3. 10000元

  4. 20000元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自由选择。


赔偿处理:

在一个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营业货车、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租赁车、特种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 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主要特约条款—— 基本险不计免赔

投保了本公司任意一款基本险后均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基本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特约了本条款的附加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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