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成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意网点即可激活账户。
2、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未成年人户口原件(监护人跟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意网点即可激活账户。
账户未激活对存款及银行代扣代缴没有影响;个人取款必须要激活账户,未激活账户不能取款。
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登记并签代扣代缴协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银村通网点可以直接存入保费,也可以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网银等)存入社会保障卡所对应的银行账户。
答: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到村(社区)填写《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登记表》并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截至2017年8月31日),签约完成后村(社区)经办人员把《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所在乡镇(街道),并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后及时通知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就近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后并在2017年10月31日前督促其及时存入足额保费。
答:1、排摸2017年度未参保人员是否享受职工医保或者县外城乡医保待遇;2、对应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告知以后每年城乡医保保费均在社会保障卡对应的账户扣款;3、对享受其他医保待遇不需参保的人员、死亡人员或拒绝参保的人员进行归档整理,并提交给乡镇(街道)办理中断或终止处理。 4、以上资料完成后均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再提交给乡镇(街道)。
答: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根据村(社区)提供的参保资料:1、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发送扣款及缴费成功短息),如有更改必须修改(必填项);2、核对、校正参保数据后,首先及时对新参保的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完成后及时通知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就近制卡;其次对参保登记表上的全部参保人员生成应缴明细;3、再次核对、校正参保数据后,确保准确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和骑缝章,原件提供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签约并扣款。
答: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统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1、原来没有参加过三门县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比如新生儿、婚嫁刚迁入等人员),到三门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并提供相关证件直接办理社会保障卡。
2、原来持有三门县社会保障卡的中途参保人员(比如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到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办理参保登记。
中途参保人员需要签订代扣代缴参保协议,次年起医保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答:集体征缴期间,签订参保申请书并缴费扣款成功后,若又参加本地职工医保的,无需签订中断申请书,当职工医保中断后,仍视为持续参加城乡医保。因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除外)、户口迁出、人员死亡或不愿参保等原因申请中断的,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处签订中断申请书,并由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在社保系统中选择相应原因并办理中断手续。若涉及退费的,需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统一办理退费,逾期视作放弃退费。
答:民政档次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提供,主管部门在2017年10月31日前需提供给乡镇(街道)全部民政档次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和退出名单,再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录入到社保系统中。乡镇(街道)在征缴期间发现确有民政档次人员不在系统名单里,可以凭相关证件给予免缴参保(证件复印件留档备查)。
答:1、参保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
2、参保人员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等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或者各经办服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便能及时收取通知短信等。
答:每年的8月至10月是下一年度城乡医保的缴费时间,需在已经办理城乡医保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所对应的银行账户存入足额的保费。(2018年度280元,银行在10月底将会自动扣款,不足额不扣款。)
答:参保人可以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制卡中心或各制卡点:1、成年人员:本人身份证;2、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员的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跟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和电子照片(白底,像素358*441,JPG格式);3、替他人代办的须持以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0576-83361797、83361765
0576-83309226 0576-83309227(制卡)
来源:城乡居保业管中心 包泮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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