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通知催告及依法征收,截至2018年2月5日,下列单位已经累计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2个月及以上。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哦!
即日起将暂停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结算业务!
暂停结算期间
单位和职工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暂停单位名单进行社会公开告示:
上述单位必须在缴清原有欠费后才可以去申请恢复社会保险费结算业务!
小伙伴们
可千万不能欠缴社会保险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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