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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阶段性调整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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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保障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起,对本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适当下调。目前,本市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9%,从2018年1月起下调0.2个百分点,调整为8.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对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缴费费率由原11%调整为10.8%。 

  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半执行。目前,本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2%,本次调整将减半执行,平均费率约为0.31%。从2018年1月起,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予以调整,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同时,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予以下调,由目前的1.5‰调整为1‰。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适度上调。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上调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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