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献县1月7日,阴转多云,-6℃ -1℃ 西南风3级;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做到病有所医,经请示沧州市社保局同意,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18年1月15日,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到所在乡镇的社会保障所办理。
集中征缴期内,仅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18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元旦后,中途参保缴费的居民除需要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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