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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浦口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内附参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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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广大居民群众:

     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参加对象:所有户籍在浦口而未参加职工医保、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

      2、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级统一规定,2018年浦口城乡居民医保老年居民及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10元;学生(持学生证)儿童(16周岁以下)个人缴费260元

对浦口区各相关部门认定的①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⑤重点优抚对象、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⑦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参加浦口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3、缴费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月28日为参加2018年度浦口区城乡居民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不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缴费地点:退保人员(含40元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请至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退保手续,否则视为自愿续保。新参加的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缴费。已经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卡的续保居民请存入足额费用,由银行统一代扣缴费;未开通邮政储蓄银行卡的续保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居民合作医疗卡到邮政储蓄网点激活银行卡并存入足额费用,由银行统一代扣缴费。

   5、凡参加2017年居民合作医疗并发生医疗费用尚未报销的,请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带相关材料至所参保街道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您也可以关注浦口区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浦口社保”办理转诊查询等业务。

    水城社区咨询电话:025-58100208、58100210   

    沿江街道咨询电话:58557133

    浦口区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投诉电话:025-58889377

关于参保流程



关于大病补充保险


尊敬的父老乡亲、广大市民朋友,你们好!

,中国人寿为丰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特推出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患者、意外事故未获充分补偿的群体给予再次补偿。现将2018年的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要求和报销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要求

参加2018年度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的人员,才能参加本年度大病补充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18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0元/人/年。登记交费参保时间、方式与参合一致。

三、补偿政策

    1、符合2018年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已报销的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的部分按照以下分段标准报销:

1.8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30%,补偿金额不低于1000元;

5万至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分级累进赔偿,年累计限额10万元)。

浦口区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保障对象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医疗发票费用,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是指:一、属于2018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经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后剩余部分;二、已录入合疗理赔系统但不符合2018年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其它药品费,以及自负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等诊疗费用,即非合规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上述两类费用之和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结算期是次年2月份,届时根据合作医疗理赔系统数据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再次提交理赔材料,补偿款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出了交通意外但肇事方逃逸或无力赔偿的,可获大病补充商业保险的补偿,最高限额3万元。理赔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发票原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材料交至中国人寿进行理赔。

    3、意外身故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参保人员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年龄段给付相应额度的意外身故保险金:0-17周岁2000元;18-59周岁10000元;60周岁及以上2000元。理赔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表(由保险公司提供,如实填写后需要社区盖章证明),各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材料交至中国人寿进行理赔。

详细承保及赔付政策由中国人寿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5-588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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