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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 保费涨了 福利也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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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我市已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现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


近来,有些群众反映,201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与2017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200元相比,增幅较大。


对此,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作了解答。


今年3月,南通市人社局发出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我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300元,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统一为20元。根据这一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20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除了上级统一要求,还有如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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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消费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如果仍停留在原有的筹资水平上,整个居民医保制度将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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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多项居民医保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每天在限额4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50%,每天最多可报支一次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可报支医疗费用的限额从原400元调整为460元。


(二)参保人员在办理规定的特殊病专项门诊确认登记手续后,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特殊病门诊专项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病种、限额和比例支付:1.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2400元限额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按70%(原为60%)的比例支付。2.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在限额内按60%(原为50%)的比例支付。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万元;重型血友病6万元,非重型血友病3万元。3.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肿瘤门诊检查治疗专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4000元限额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按60%(原为50%)的比例支付。4.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患者应选择一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签约治疗医院。符合规定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全年累计在6万元(原为5万元)限额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三)参保居民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哪些人可以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根据2017年1月6日海门市政府印发的《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人群个人缴纳部分将全额资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四)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

(五)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七)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建国前老党员、。

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由市总工会核定,低收入家庭中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由市残联认证,其他对象由市民政部门认定。


以上人群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如果不清楚自己是不是在此范围内,可以到部门进行核实。



此外,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也已列入居民医保报支范围。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报支办法:参保居民在本市村级卫生室就医的,每次发生的一般诊疗费5元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支4元;参保居民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每次发生的一般诊疗费10元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支9元。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的报支办法:参保居民在本市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发生的门诊诊察费10元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支7元;参保居民在南通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发生的门诊诊察费10元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支6元。参保居民享受一般诊疗费和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报支待遇必须在就诊时通过计算机联网结算系统实时刷卡结算才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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