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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最新车保险费率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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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费改?


一、 商车费改的概念



为了彻底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被社会诟病的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厘定等方面都进行了改变,从而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使商业车险定价与风险更加匹配。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国选取6个地区进行第一批商车费改试点;自2016年1月1日起,选取12个地区进行第二批商车费改试点。“商车费改”全称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车费改主要内容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
是在条款方面


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以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一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另一方面,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商业车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车险保障需求。


2
是在费率方面


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例如,费改前行业统一执行14个费率调整系数,费改后调整为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车辆上年出险次数通过平台反馈,行业统一标准;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均是由保险主体自主确定。


3


,加强事中监测和事后问责。市场化改革不是简单放开管制,市场化也不是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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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广东地区(不含深圳)2015年12月18日统一切换至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2015年12月19日起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全面停止使用。


二、商车费改的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 “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或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同时增加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约定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同时,约定因第三方对客户的机动车的造成损害,客户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客户也可以直接向其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增加索赔选择。


三是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在总则、保险责任部分中,强调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另一方面明确“第三者”的范围。约定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


四是精简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2014版示范条款》将我公司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其中教练车特约、 租车人人车失踪、 法律费用特约3个附加险并入主险保险责任,保留10个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五是优化条款体例。《2014版示范条款》精简优化了保险条款体系和结构,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优化后的条款结构为“总则+四个主险的个性化条款+通用条款”,大幅简化了保险条款的结构。


三、条款内容的变化



条款内容的变化可谓是本次商车费改的核心之一,主要表现在四大要点上,分别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进一步明确概念,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免赔率变化。下面将从四大变化点为大家做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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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同时增加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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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概念:


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在总则、保险责任部分中,强调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另一方面明确“第三者”的范围。约定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将“车上人员”进一步明确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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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


原有38个车险条款附加险变为现在的11个车险条款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和指定修理厂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为本次费改新增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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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率变化:


新老条款对比,事故责任的免赔率发生了如下变化,示范条款统一了事故责任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原条款执行的免赔按不同的条款类别各有不同,机动车辆损失险(包括家用车、非营车、营运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为5%、8%、10%、15%;三者险、特种车损失险为5%、10%、15%、20%;摩托车险为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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