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榆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全民参保、登记及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50号及市养险字[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缴费
凡具有榆次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全部在户籍所在地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主要包括:
1、本年度集中征缴完成前,年满16周岁(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年龄在16至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上年度未参保的;
3、上年度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续缴;
4、年满60周岁、上年度应参保未按规定及时缴费(补缴)的。1958年1月份~12月份出生的参保人员,均应在2018年度进行最后一次缴费。
5、2018年1月1日后,在使赵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转入人员,均按照榆次区政策标准执行。
(二)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1个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需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给予补贴(历年补缴除外),即:
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
缴400元补贴50元;缴500元、600元补贴60元
缴700元、800元、900元补贴70元,
缴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
特殊身份人员享受相对应的各级财政补贴,按各部门当年最新规定执行。
(三)集体补助
提倡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2000元。
编辑丨韩敏 来源丨晋中交通文艺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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