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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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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很多参保人员来电咨询有关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的相关问题,为此,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

一、问: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或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医保变更手续。

二、问:办理完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后还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还需要缴纳一次性费用。在办理完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至少要缴纳一次性费用1440元,才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有不足缴费年限的还应同时一次性补足。

三、问:已达到退休的条件,但没那么多钱一次性缴完医保费的,可以继续一年一年的缴费以及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不行。已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必须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并缴纳不足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费用,逾期不办理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如个人自愿终止参保关系,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

四、问: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要怎样才能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答: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城区管理部申请续保,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缴纳一次性费用后,就能恢复正常使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停保期间,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停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三个月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问:已办理了退休手续,还能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补缴医疗保险中断部份的保费吗?

答:不能。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或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必须按退休一次性缴费的计算方式进行缴费。(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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