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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退保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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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退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所需材料至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2.经办人员接收材料后,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办人员办理退保,打印《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支付单》;

4.申请人凭《支付单》及相关证件至财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

二、在职死亡退保提供资料:

1.《退保申请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退保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退保提供资料:

1.《退保申请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退保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出国定居证明;

5.参保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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