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车辆退保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担责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点击上方名城宿迁订阅 微信/QQ:81860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涉事车辆已退保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申请免赔是否有效?近日,,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5年1月1日晚间,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不慎撞到前方停留的一辆自卸货车尾部,杨某因此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车主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查,杨某因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万余元,而涉案货车于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河南某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于太平洋财保山东公司处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为货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太平洋财保河南某公司,其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太平洋财保山东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韦某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山东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3万余元。


然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理由是肇事车辆已于2014年3月2日退保,该肇事车辆已不属于申请人所承保车辆,申请人不应负保险赔偿责任。,申请人虽提供了申请退保的审批单,旨在证明事故车辆已不属于该公司承保的车辆,但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人的退保行为不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故裁定驳回其申请。来源:中江网)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