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的宛先生每年都会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来购买车险,但前段时间自己的车辆受损严重,在向保险公司要求报废时却被告知只能按照折旧价值赔偿,宛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
宛先生于2010年花117万元买了一辆奔驰S400轿车。据宛先生介绍,他每年都要花上万元购买车辆保险。今年3月份,宛先生向人保公司投保了价值15000多元的商业车险,其中涉及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等6项内容,而单单机动车损失险就交了9917元,保额为117万元。
当我们合同产生的时候
他应该认为我这辆车值117万的
遭到损失的情况下
他应该在117万的基础上赔我
今年中秋节的晚上,宛先生的车意外被水淹了,而这次的意外使得这辆奔驰车几乎报废。于是宛先生就根据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却被告知只能按照车子的折旧价值进行赔偿。
我们按照这样一个价值投保的
也是这样收取我们的保费的
在我们跟中保(人民保险)谈这个事情的时候
他说我们赔偿只能按照最低的价值
这辆车的价值只有60多万
我认为他有高保低赔了
保险公司说,如果宛先生愿意把旧车进行维修,那么维修的费用最高可以维修到117万元,如果要求把车辆报废,那么只能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按折旧价值给予60多万的赔偿,而且60多万的价格已经高于目前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价格。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陪同宛先生来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现在还没有定损 因为有的要拆检后
来看看有些元件好的坏的
现在还没有定损
定损以后如果已经超过实际价值的
没有修复价值的话 建议报废
客户有些想修 我们也没关系
根据实际修复的金额定损
【记者】
那为什么保的时候是按照117万进行保的
这个车要报废的话
这个车的市场价值只有这么多了
不可能高出这个市场价值
不然会诱发道德风险
宛先生认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如果人保公司认为这车只值60多万,当初就应该让他按照60多万投保。而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每次车辆部分受损,维修的零配件都是新的,当时选择足额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永嘉的宛先生愿意维修的话,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最高不超过117万元的金额。
对于此案双方争议的这个关键问题,法律界人士有什么看法呢?
那么双方已经协商确定的情况下
对车辆的价值你已经认可为117万的情况下
那么作为投保人
我也是按照117万的价格进行投保
那么按照这个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的情况下
出现相应的风险事故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就应该按照投保的金额进行理赔
而不能按照现在的折旧价格进行计算
那对于是修还是赔
我个人认为是由消费者作出决定
而不是由保险公司来确定
经过记者协调,双方同意先将车辆进行定损,如果对定损结果存在异议,双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然后再根据定损结果进行协商。如果真的协商不下来,宛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传统的商业车险定价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高保低赔”问题曾引发全国性的热议。从今年下半年起,第三批包括浙江在内的18个地区,将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届时,“高保低赔”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目前还有旧规下的一些类似的纠纷,我们也希望当事双方能相互沟通协调解决。对于此案的解决结果,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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