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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易手的当天,原车主办理了商业三者险的退保手续,退保的几小时后,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赔。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该保险公司调取了该公司办理商业三者险退保的微机保存信息,该保单退保批单记录信息显示“输入时间;2012-8-14;批单责任起期;2012-8-15”。
,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三者险条款系格式条款,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且条款明确了“自通知保险人之日止,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也可以证明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解除之日的保险费,本事故发生在通知保险人之日,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免除了保险责任。在保险公司打印的格式批单上,也无退保人的签字,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已经提请了退保人注意。.6元。
律师认为投保人退保当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解除之日的保险费,本事故发生在通知保险人之日,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免除了保险责任。
本文来源: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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