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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再升级健康保险管理规则,未来理赔资料允许网络化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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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2006版,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种变化:

1、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即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2、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3、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4、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大数据时代,购买保险是一定要如实告知噢!)

5、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

对于新规的看法:

1涨价是有可能的!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当前,影响健康险赔付的因素越来越多,如人口老龄化、年龄结构变化、医疗技术变革等,这些因素导致定价具有不确定性,费率浮动可让产品价格跟风险更加匹配,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控经营成本、规避逆向选择风险。

要知道,健康保险核保一般看两点:

a.年龄(年龄越大,保费越贵,这个是不可逆的);

b.身体状况(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住院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门诊电子病历至少保存15年的时代,别说是得过大病重病,即便是自认为没事的小毛病,买保险的时候都可能要多掏钱)。

要知道,你提出买保险申请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的情况给出不同结果:

正常承保:这个不用说,别人拿多少钱买多少保障,你也拿多少钱买多少保障;

加费承保:指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比如比正常人多交20%的钱),那么之后只要出险是完全可以进行理赔的;

单项免责:指以后现有疾病出险是不能正常获得理赔的,而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险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的;

延期:指保险公司现在不能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条件正常承保,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决定是否承保。

最担心的是直接被保险公司拒绝,一旦被拒保了,以后基本买不了其他人身险产品,而且遭遇多次拒保还会被保险公司认为有骗保的风险。

2涨价也是有条件的!

要知道,《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还规定: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进行费率浮动。

第二十条也还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所以,如果你买保险的时候足够健康,没有既往病史,没有家族病史,那么有关身体状况的涨价就不存在!如果非说有什么损失,那就是得为年龄买单,毕竟依照费率表,年龄越大,保费越贵。而且,可供选择的缴费年限较少。

       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双刃剑威力渐显


       此次规定改革明确写明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也就是一旦理赔时被怀疑有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一定范围内查阅客户的医疗记录。所以,买保险请一定如实告知噢!

       

       但规定也给出了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可以数字化审批实现理赔。这就给我们未来理赔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如果此方案通过,未来理赔就是动动手机,点点鼠标上传的时间了,说不定保险也会出现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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