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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河源人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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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2017年11月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到当地社保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工作人员以档案年龄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王女士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身份证年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退休。

 解  答 

工作人员经过了解,王女士年轻时因为某些原因,填写档案时将其实际年龄改小了两年,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故王女士只能再等两年再办理退休。王女士提出可否修改档案,工作人员告之社保部门无权修改参保人员的档案。

 依  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原劳动部发(1999)8号文还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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